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伟德国际victor1946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伟德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德官网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国际生评优评奖可参照执行,具体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校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评选、推荐、公示、表彰和奖励流程,切实保障学生利益。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的评优评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牵头修订、完善学生评优评奖相关制度,做好有关解释、督促、复核工作,讨论、决定各奖项评选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生科(团总支)、教学科研科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评选、推荐本院学生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评优评奖及表彰、奖励等事宜;各班级成立评优评奖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选、推荐本班级学生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评优评奖及表彰、奖励等事宜。
第三章评优评奖类型及奖项设置
第八条 评优类别
(一)学校主要设立以下校级集体荣誉称号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2.优秀团支部
3.先进班集体
(二)学校主要设立以下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十佳大学生
5.文体积极分子
6.优秀共青团干部
7.优秀团支部书记
8.优秀共青团员
第九条 评奖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
(五)书记校长特别奖学金
(六)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第十条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校级评优评奖类别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提出建议,报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的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优秀团支部、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开展。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与工作实际,报经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自主开展其他相关类别的评优评奖。
第四章评选程序及时间
第十二条 校级评优评奖按如下程序执行: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根据评优评奖工作需要联合印发评选工作通知;
(二)各学院根据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具体程序依次为:学生自愿申报(或班集体推荐)、班级评优评奖评审小组评选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院将拟推荐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根据公示情况将推荐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
(三)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组织复核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将评审结果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对获奖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贵州省教育厅及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书记校长特别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有另外特别的评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如学生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层面的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综合核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书记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每年9月启动。其余校级评优评奖结合工作实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分别牵头启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章评优办法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学风优良,班风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班委成员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意识强,热爱集体,热爱学习,有刻苦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内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评选学年内班级加权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性,班集体和学生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学生类别合格标准。
4.评选学年内班集体有其它先进事迹或获得其他类型表彰。
5.班级易班或其他学校要求建设的网络育人平台活跃度较高。
(三)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各学院班级总数(不含当年新生班级数)的10%以内,名额不足1个班级的学院按1个班级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奖励额度为800元/班。
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较好,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较为出色地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必修课、限选课无重修和补考。
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居前20%。
(二)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0%。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 1~5 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并不间断任职一年以上。
4.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居前40%。
(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学生总数的5%。
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先进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居前15%或在专业年级20%。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4.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第十九条 文体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成绩突出,或为校、院争得荣誉的运动员或文艺骨干。
2.长期坚持参加文体活动,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居前50%。
4.评选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重修或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
5.代表学校参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参评:
(1)文艺类: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二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二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获奖团体中的“主要成员”,由牵头组织参赛的具体部门负责认定,下同)。
(2)体育类: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在省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二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二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二)校文体积极分子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以内。
(三)学生退役复学当年,满足无违纪、且体测达标的,授予本学年文体积极分子称号(不占学院名额,指标单列)。
第二十条 省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评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根据当年下达名额,按省级分配比例进行校内名额划分,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总数超过下达名额时,校级评优评奖委员会组织进行差额推荐。
第二十一条 上述评优类别之外的社团类、创新创业类等类别的评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评奖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20%或专业年级前30%,评选学年内必修课、限选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同英语四级425分相当的其他语种相应等级)、体测60分及以上(免测除外)。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学生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学生人数的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学生人数的7%。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200元/生、三等奖学金800元/生,获奖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书记校长特别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省教育厅或学校当年执行的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书记校长特别奖学金同一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
第二十五条 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同英语四级425分相当的其他外语语种相应等级,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认定,下同)、体测60分及以上(免测除外)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必要条件;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达到 400 分及以上(同英语四级400分相当的其他外语语种相应等级)、体测60分及以上(免测除外)作为体育艺术类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具备评优评奖资格:
(一)评选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或受学校、学院书面通报批评者;
(二)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
(三)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四)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错误表现者;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条件开展评选,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于造假者,两年内不得参加院级、校级评优评奖的评选推荐,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其它
(一)各学院可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学院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伟德国际victor1946学生评优评奖办法(修订)》(贵理工发〔2020〕83号)《伟德国际victor1946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贵理工发〔202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