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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victor194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21 点击数:次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人文关怀、帮助伟德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学费及住宿费缴费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黔教助发〔2014〕245号)《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伟德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具有伟德官网学籍、在校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孤儿;

(二)残疾学生;

(三)残疾人子女;

(四)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六)烈士子女;

(七)优抚对象(专升本学生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孤儿学生需提供户口或孤儿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供养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需提供父母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强戒、失联等的相关证明;烈士子女需提供由民政部对烈士家属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等相关材料;优抚对象(专升本学生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资金来源

每年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经费从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组织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初审初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复评,学校学费及住宿费减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减免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党政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收入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五)上一学年必修课(含限选课)补考累计不超过两门,新生不受此限。

(六)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不再享受本资助项目;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同时属于优抚对象的,按照减免后剩余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七)退役复学学生,已经获得其他渠道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的,不再享受本资助项目。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一)不属于减免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三)违反校规校纪且在处分期内者;

(四)恶意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者;

(五)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或弄虚作假者;

(六)未经学校批准,在外租房者;

(七)有吸烟、酗酒、聚众打牌、赌博、沉迷网络游戏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与不良现象者;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次及以上者。

六、减免标准及比例

(一)学费减免标准

学生所在专业的学费在6000元以内的,按照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予以全免,学费超过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进行减免。优抚对象(专升本学生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不受限制,按照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予以全免。

(二)住宿费减免标准

按照每年1200元进行减免。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进行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不申报,申报人数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的1%(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学生人数不足百人的,最高可按照1个名额申报。

七、减免方式及时限

(一)减免方式

学费及住宿费减免资助经费,经学校财务部门通过银行代发到学生的银行卡,收到资助经费后,学生需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二)减免时限

减免期限为1学年,期满后根据获得本资助项目学生年度考核结果、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重新评定。

八、申请程序与相关要求

学生自行准备相应材料向学院提交申请(或由班主任、辅导员联合提名申请)→学院组成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评,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复评→学校学费及住宿费减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原则上学院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公示应做好学生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可公示内容为受助学生所在班级、学号、资助项目、资助档次、公示起止时间、异议受理渠道与联系方式;不得公示内容为学生家庭困难佐证材料、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病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受助学生姓名全名根据工作实际可不公示;公示一般采用线下纸质方式,公示信息一般不在网络传输;评选过程不得组织公开诉苦、公开对比困难程度等;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应及时组织核查反馈。

九、受助学生年度考核

学生获得学费及住宿费减免后应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年度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学习情况:每学期必修课(含限选课)补考不超过1门,每学年必修课(含限选课)补考累计不超过2门。

(二)志愿服务: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4小时,每学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48小时;

第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学期起终止其当学年受助资格。全部考核合格者在下一学年评选本资助项目时将优先考虑。

十、被批准减免学费及住宿费的学生,在减免期间,如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任意一款规定者,一经发现,学校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及住宿费。对确实难以足额追缴到位的,将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分,并将处置情况材料放入学生档案。

十一、其他

(一)各学院每年秋季学期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具体按每年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相关通知执行。

(二)享受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每学年获得的各类资助项目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优抚对象(专升本学生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不受金额限制,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三)经查实申请学生中有弄虚作假者,除必须补交全部减免的学费及住宿费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经享受的学费减免金额。

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的金额及上限,根据学校收费标准变化,可予以适时调整,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牵头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伟德国际victor194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2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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